青海省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批次不合格食物(生果制品)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2025〕年第6号
国家商场监督管理总局安排而且展开的2024年食物安全监督抽检和点评性抽检中,触及我省流转环节2批次不合格食物(生果制品),现将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布告如下:
西宁市城东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西宁城东龙腾干果食物商行出售不合格食物玫瑰梅、乌梅(生果制品)进行了查询。经查,该商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关于:“运营损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越食物安全规范定量的食物”的规则。因当事人能够树立食物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准则,而且照实供给所购进食物的进货来历及称号、数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则:食物运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则的进货查验等责任,有充沛依据证明其不知道所收购的食物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并能照实阐明其进货来历的,能够免予处分。西宁市城东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决议对当事人免于处分,并对商铺整改状况做复查。
二、特别提示很多购买的人,如发现食物安全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